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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银行间债券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

2025-10-03 19: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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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银行间债券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

  在此之前,自2004年债券系统接入支付系统以来,银行机构可以通过其在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办理DVP结算中的资金清算,非银行机构可以委托商业银行通过其清算代理行在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办理DVP结算中的资金清算。从实施情况来看,绝大部分银行机构已开展了DVP结算业务;未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参与者需要选择商业银行作为清算代理行,但由于代理行与被代理机构共用一个支付系统清算账户,因此产生了代理行为被代理机构垫付结算资金头寸或因代理行付款不及时使得被代理机构结算资金头寸不足的情况,实施效果不甚理想。在与成员间的债券交易结算中,至今未发生过一笔真正意义上通过清算代理行完成DVP结算的业务。

  就上述现状而言,对于未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参与者与已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参与者这两类机构,在使用DVP结算方式方面,权利是不对等的,这有悖于公平、对等的市场规则。但是,市场的发展是需要时间和条件的,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12号》一经推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特别是未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参与者在前期通过清算代理行方式进行DVP结算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条新的渠道,即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在央行支付系统的特许清算账户代理完成DVP结算。

  2004年11月8日是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债券系统)实现了与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成功对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成为支付系统的特许参与者,在此基础上推出并实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银行机构间的债券交易DVP结算,即银行类机构同时具备已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和在债券系统开立债券账户两个条件的,在与中央结算公司签署相关业务协议后,即可通过债券系统与支付系统的连接办理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债券业务的债券与资金的同步交收与结算。

  纵观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DVP结算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已成为各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性安排而备受各方重视。其间,国际清算权威机构--清算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联合于2001年制定并推出的《证券结算系统推荐标准》,从法律基础、体系功能、技术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证券结算标准提出了规范性建议,主要内容即包括对DVP结算方式的阐述。该标准已被国际广泛接受,成为各国推动托管结算体系建设的参照。

  券款对付,又称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交收并互为约束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在DVP结算方式下,债券与资金的同步交收能使得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有利于防范本金和结算风险,提升交易双方在市场上的信用等级,大大提高结算效率。银行间债券市场推行DVP结算的四年以来,凡是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银行类机构,在办理债券结算时都将DVP结算作为首选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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